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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是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关键环节,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要继续采取“四个非常”的措施,完善项目审批制度,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尽快完成主要前期工作环节的审批手续,争取项目早开工、多开工。

  1.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重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前期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开展项目业主前期工作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突出针对性,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各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具体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好相关前期工作。

  2.加快审批的进度,限时完成审批事项。各相关机构接受开工项目业主委托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的,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所有材料和报告的编写工作,并上报审查。属市、县审批权限的事项,市、县一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8〕76号)精神,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法,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包括需专家评审、论证、听证、公告、公示等时间)审批。如需上报自治区审批的事项,市、县一级相关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继续改进和完善项目集中审批制,由市发改委牵头,每季度召开全市项目对接协调会,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4.积极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扩大内需投资、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吸引民营投资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四)狠抓项目新开工和续建项目施工进度。要切实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实现实质性开工,形成施工连续性。续建项目是完成投资任务的主要力量,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续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促进项目顺利施工。

  (五)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的管理。一是要突出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重点保障自治区层面新开工和续建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市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重大项目用地审批。二是杜绝虚构或包装项目谋取自治区重大项目专项用地指标的行为。从2011年开始,凡已获得自治区安排重大项目专项土地利用指标但未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已获得的用地指标自治区将从当年或下年度我市定额土地利用指标中扣减。因此,各县(区)、开发区,项目业主要切实用足用好已获批的土地利用指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三是要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要结合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合理调整利用存量土地资源;要加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把关,引导产业项目集约利用工业集中区存量建设用地。四是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组织领导。针对当前项目建设中出现征地拆迁难的问题,要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在保障被征拆单位、群众的基本利益的前提下,提前做好预征预拆,为项目落户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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