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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续建项目

  继续把抓好续建重大项目的建设作为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工作。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强施工组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共34项,总投资50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1.7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

  继续把加快项目竣工投产作为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保障来抓。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剩余工作量,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面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共17项,总投资9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5亿元。

  (四)前期工作项目

  继续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做好项目储备作为保证项目建设连续性的重要手段来抓。按照“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业主为主”的原则,加强规划论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实现项目年内开工或明年开工创造条件。

  前期工作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要求及项目各项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南宁市2011年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共4项,总投资36.9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县(区)、开发区属地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继续坚持市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各主要责任单位、项目业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强化项目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人。

  1.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全年项目推进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对新开工项目,要配合项目业主加大征地拆迁的力度,做好开工前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协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前期工作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确保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提前竣工投产。

  2.项目业主要按国家规定行使项目建设法人相应的职责,积极组织项目前期材料,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抓紧完善各种审批手续,按计划开工建设。同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程序进行项目招投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施工进度和年度计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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