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会等科技社团的科普人才资源优势,建设各级各类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建立科普志愿者网站,为各类科普志愿者成长和服务提供交流平台,加强对科普志愿者的培训。积极动员吸引大学生、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才、离退休科技人才加入科普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为科普志愿者提供科普实践和服务的机会。
加快高端科普人才培养。在实践中重点培养高水平、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普场馆专门人才和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网络、移动通信、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兴媒体科普传媒人才;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等方面的高端科普人才;集聚、造就一批爱科普、懂市场、会经营的科普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技术专家积极投入科普创作、科普产品研发设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交流。
五、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大联合、大协作工作格局。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科学素质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把实施《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省政府汇报一次《纲要》实施工作情况。省科协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联系协调,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
发挥好《纲要》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在机构、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上予以保障。
(二)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立法与执法工作。各级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07〕21号)和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颁布《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繁荣科普创作、提升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以政策引导和制度安排促进科普工作。贯彻执行我省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办法和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等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加强对经营性科普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全面推进《纲要》的贯彻落实。
(三)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公益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确保《纲要》实施资金落实。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逐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