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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


  附件2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小时
地区名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8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石河子市、五家渠市、沙湾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7
乌苏市、奎屯市、伊宁市、新源县、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6.5
库尔勒市、吐鲁番市、鄯善县、阿克苏市、喀什市、麦盖提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昭苏县、泽普县、莎车县、巴楚县、阿拉尔市、哈密市、 岳普湖县、疏勒县、疏附县、叶城县、伽师县、英吉沙县6
阿图什市、阿合奇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拜城县、库车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硕县、和静县、博湖县、尉犁县、轮台县、若羌县、且末县、塔城市、额敏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阿克陶县、乌恰县、托里县、托克逊县、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温宿县、新和县、柯坪县、沙雅县、裕民县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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