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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新劳社法字[200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厅、局、行办、公司(集团),中央驻疆单位劳动机构: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08年自治区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三部法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普法工作创新,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做好2008年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宣传教育重点,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贯彻实施好三部法律,需要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颁布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通知》,对加强普法宣传进行了部署,自治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有关方面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三部法律重要意义的认识。对三部法律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和疑虑,使用人单位正确理解贯彻实施三部法律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树立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良好形象,使劳动者了解和熟悉三部法律中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增强他们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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