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8]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7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八日
2008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自治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新劳社字[2006]49号),现就2008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完善机制、规范执法、加强监督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促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以做好《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配套政策规定的制定和衔接工作为重点,争取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