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相关政策的通知
(五政办发〔2010〕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县国家公务员(包括享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结合自治县实际,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起付线标准
取消5000元以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自费金额5000元以上的分段及补助标准不变。
二、调整最高支付限额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三、筹集大病救助基金
每年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提取20%,作为我县国家公务员(包括享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大病救助费用,用于解决极个别患者因大额医疗费用造成个人负担沉重、家庭特别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