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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7)核对后金额,由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填写。
  (8)国内代理机构代码及名称,应填写在该阶段委托的国内代理机构代码及名称。未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填写“无”。
  3.国外授权阶段。

3.国外授权阶段: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发生的费用(万元)

国家名称

该国家专利号

国外费用

国内代理

服务费

费用小计

核对后

金额

 

 

 

 

 

 

 

 

 

 

 

 

 

 

 

 

 

 

 

 

 

 

 

 

 

 

 

 

 

 

费用合计

 

 


  (1)国家名称应用中文填写该国家通用名称。
  (2)该国家专利号应填写该国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给出的该国家专利号。
  (3)国外费用,填写该阶段的国外官费和国外代理机构代理费之和的金额。
  (4)国内代理服务费,填写该阶段的国内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费金额。
  (5)费用小计,填写每个国家的国外费用和国内代理服务费之和的金额。
  (6)费用合计,填写上述多个国家授权费用之和的金额。
  (7)核对后金额,由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填写。
  4.已获资助情况

4.已获资助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    万元。

本项目已获得省市县各级资助情况

 

  (1)若该项目已获得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应填写实际所获资助金额。若未获得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则不用填写此栏。
  (2)填写PCT项目已获得省市县各级资助情况,简要填写时间、资助类型及金额。未获得省市县各级资助的,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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