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1〕39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简化办事程序,现就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依据《
劳动合同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提倡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天津市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使用自制劳动合同文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应依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