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季度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1〕34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满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预算编审工作需要,我们制定了2011年《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期:年初至二、三季度末。
二、上报时间:季后15日前。
三、报表结构下发:
2011年报表格式及软件从“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