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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符合便捷式复查换证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换证申请时,应向当地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信息登录表》(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和审查报告》(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同一申请人同一产地多个产品可一份报告);

  (三)有效期内的《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最近生产周期的生产记录档案;

  (五)原两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有变更情况的需提交说明及证明材料。

  第六条 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便捷式复查换证条件进行审查。

  (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检查。材料完整的,在《申请和审查报告》中填写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意见中应明确该产品在两证有效期内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情况,并提交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材料不完整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第七条 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便捷式复查换证条件进行审核。

  (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核查。核实确认两证有效期内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情况,材料齐全、真实的,在《申请和审查报告》中填写市级工作机构审查意见,并提交自治区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书面告知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三)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通知》(农质安发〔2010〕17号)要求,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申请便捷式复查换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2008年版),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自治区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第八条 自治区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职责:

  (一)对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合格的,填写《申请和审查报告》中自治区级工作机构产地认定审批和产品认证审定意见,并提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颁证;材料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市、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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