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工作进度安排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部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成果数据,由各地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2011〕37号)及《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为依据。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与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内容不一致,以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