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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政务公开方案

浙江省统计局政务公开方案
(2008年2月20日)

  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希平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阿龙具体分管,其他局领导按分管范围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推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形式

  1、在浙江省统计信息网站上设置统计政务公开专栏,公布政务公开内容。同时,在网上公布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3、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三、监督检查

  1、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相应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服务落到实处。为便于接受监督,凡实施政务公开的处室、部门,办公电话一律向社会公布。目常监督机构和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7052784。

  2、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公务员考核内容。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的,视作违规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程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行政纪律处分:

  (1)不按政务公开要求实行规范服务,给政府和本局形象带来较坏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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