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自贡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承担的农业机械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农牧业局。
(三)将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重要水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及防洪、防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论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