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务科
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土地、矿产、测绘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照有关规定对直属单位执行财经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有关的财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对外交流、科技合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荣县、富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由局长兼任,党委副书记由1名副局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3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自贡市自流井区国土资源局、自贡市贡井区国土资源局、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自贡市沿滩区国土资源局和自贡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均为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履行所在区(含高新区,下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办事机构职能。五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行政人员编制共38名,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共8名。领导职数:局长5名,副局长10名。各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征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意见后审批,报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市国土资源局对五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实行垂直管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区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荣县、富顺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为主。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