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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调查处理权属纠纷、土地确权工作,承办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查询服务工作。
  (五)负责落实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市及区、指导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对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备案。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监管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地价、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和储量管理。依法按权限设置探矿采矿许可,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办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储量基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市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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