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 五保村建设项目。下半年筹措市县配套资金0.3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1.7亿元。全面完成1000个农村五保村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三)安居惠民工程。
1. 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一是开工建设38974套廉租住房。二是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0.824亿元,按每户0.824万元的补助标准,改造新开工国有工矿棚户区933套;改造城市棚户区30300套,解决和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三是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62亿元,按每户1万元的补助标准,改造16200户国有林场危旧房。四是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0.264亿元,改造国有垦区危房2.64万户。五是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536亿元,计划建造公共租赁住房36812套。六是计划建造经济适用房6698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农垦局。
2.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101448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解决和改善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 农村农房政策性保险项目。下半年继续推进农村农房政策性保险项目,为全区约1000万户农户实施农房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保监局。
4. 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下半年自治区本级筹措资金0.02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0.82亿元。继续推进融水苗族自治县村寨防火改造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根治重大火灾隐患。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武警广西消防总队,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教育惠民工程。
1. 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项目。采取积极措施,将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2010年的85%提高到86%。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 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1.73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11亿元。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加固、重建或避险迁移,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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