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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产业发展机制。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强林间种养新模式的研究,推进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要安排适当比例的农业科技推广和示范资金,支持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支持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示范户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

  (二)鼓励和扶持林下经济合作组织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地组建林下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直接参与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的程度。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牵头建立一批林下经济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一批林下经济合作社,支持科研教学单位和技术推广机构领办一批林下经济行业协会和林下经济合作社。对新成立的农村林下经济合作组织,当地财政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鼓励林下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产销的联合、市场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分享,达到“个体分散生产,整体规模运作”的经营效果,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拓展信息渠道,创建林下经济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搞好产销对接,提供信息发布、市场营销等经营性服务。加快林权交易平台建设,规范林权流转,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七、建立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协作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扶贫、水产畜牧、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区林下经济快速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农业部门要将发展林下经济“千万林农千元增收”工程作为全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围。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向林下经济倾斜。水产畜牧部门要加大对林下养殖的支持力度,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扶贫部门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帮助广大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小额贷款要优先给予推荐。妇联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发展林下经济,并在农村妇女小额贷款申请上优先推荐林下经济产业项目。共青团组织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农村青年参与林下经济开发,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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