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20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4月份开展涉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以来,各市已基本掌握了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唐山、沧州市工商局对网络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动作迅速,成绩显著;保定、邢台市工商局工作认真、踏实,对违法网站进行了详尽的摸底排查,并详细汇报了工作开展情况。但由于受到设备欠缺、网络监管水平有限、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全省各地开展网络监管工作还不平衡,有些市还不能独立完成网络案件查处工作。因此省局拟在7月中旬召开一次网络监管工作和网络案件研讨会(会议详细情况另行通知),将以研讨会为契机,通过公布典型案例、“一帮一”、现场学习指导等方式,全面提升我省工商系统的网络监管水平。
为了进一步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积累更多工作经验,并为7月份召开的网络监管工作和网络案件研讨会议做准备,省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沧州市工商局上报的全省第二批涉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初查线索分配到各市,请各市结合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初查线索结果汇总表放置在省局内网上,请各市市场科(处)及时下载。
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管工作,适当加大对网络监管设备的投入,给网络监管工作提供硬件支持。
三、紧密集合
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合作,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跨区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案件查处进程中,遇有疑问,可以向省局市场处(电话:0311-85815500)或沧州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大队(孟聚会,电话:01378578812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