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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张家口堡协标署保护修缮项目》立项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张家口堡协标署保护修缮项目》立项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1〕158号)
张家口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张家口堡协标署保护修缮项目立项的请示》(张文物发〔201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同意协标署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
请你局组织项目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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