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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纪晓岚墓地维修保护项目立项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纪晓岚墓地维修保护项目立项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1〕186号)


沧州市文物局:

  报来《关于纪晓岚墓地维修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沧文物请字〔201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鉴于纪晓岚墓地属于古墓葬的范畴,因此不宜以维修保护项目的形式申报立项。

  二、建议根据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精神,编制墓地总体保护规划,根据规划要求申报保护及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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