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熟知整治标准,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措施。
(三)强化措施,全面整改。要根据《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后),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整治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多合一”现象,要确定专人,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和监督,并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多合一”建筑,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对无法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完善“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机制,对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多合一”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针对业主和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附件2
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第一条 为预防“多合一”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