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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分析乡镇位本部门“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摸检查阶段(6月11日-7月10日)。坚持以乡镇、部门为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1日-9月30日)。对检查排摸出来的“多合一”建筑,要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实行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
  (四)验收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整改工作结束后,县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30日-11月1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县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景宁县“多合一”企业排查整改统计表》于11月5日前上报县消防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景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由县府办副主任王良言为组长,县安监局局长潘昌德、县国土局副局长洪伟仁、县建设局副局长梅振伟、县工商局副局长叶东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周泽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鲁岳群为成员的景宁县“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执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鲁岳群大队长兼任,成员由县安监局严邦兴、县国土局沈必文、县建设局叶英伟、县工商行局梅建胜、县消防大队周建东和梁锵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执法办公室要适时开展“多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多合一”现象,对违法违章行为给予及时处理。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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