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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和“5·10”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多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7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42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景宁县“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连同《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一并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景宁县“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附近2.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附件3.景宁县“多合一”建筑排查整改统计表(略)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景宁县“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预防“多合一”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发现一家,整改一家,使建筑“多合一”现象基本得到消除,消防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消防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步骤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0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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