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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2008年改善民生十大实事工程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2008年改善民生十大实事工程的通知
(黄政〔2008〕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州政府在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为民办实事承诺,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州政府决定2008年采取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式,着力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实事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扶贫开发方面(责任单位:州扶贫办)
  1、落实各类扶贫资金1850万元,完成16个村的整村推进项目,解决1660户、9000名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
  2、完成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2800人(次),完成“雨露计划”劳动力技能培训200人,完成劳务输出6.6万人(次)以上。
  3、在完成尖扎县克沙堂73户移民搬迁任务的基础上,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2项。
  (二)人畜饮水方面(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1、投资283万元,新建人畜饮水工程7项,解决3065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2、投资1220万元,续建人畜饮水工程12项,解决7239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城镇集中供热方面(责任单位:州建设局)
  1、尖扎县集中供热工程:投资174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1200万元,县自筹540万元,建设管网9.2公里,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
  2、河南县集中供热工程:投资51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450万元,县自筹60万元,建设管网4.59公里,供热面积2.24万平方米。
  (四)农牧区电网改造方面(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解决南部两县1800户无电户的通电问题。
  (五)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责任单位:州建设局)
  建设廉租住房100套5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00套1万平方米。
  (六)教育方面(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在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起免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杂费,实行城乡统一的免费义务教育,新机制覆盖学校235所,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4897名。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南部两县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北部两县每生每年不低于105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950元。
  (七)城镇就业方面(责任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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