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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防城区“7·7”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防城区“7·7”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50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7月7日,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冲仑村下那挖组一非法炼油点在炼油作业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晕劂。死者分别是:谭海贵,男,广西贺州市钟山县凤翔镇樟村农民;谭团佳,男,广西贺州市钟山县凤翔镇樟村农民;李有泽,男,防城镇冲仑村下那挖人。晕厥人员李有良(男,防城镇冲仑村下那挖人),经送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已经清醒。为查明事故原因,防范类似事故的再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处理。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凌立岳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易富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彭绍春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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