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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5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省及县财政下达的统计事业经费和专项调查经费;负责机关人事、纪检、党务等工作。

  (二)综合核算投资岗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审核、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与公开;整理、编印全县国民经济统计年鉴和发布统计公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负责全县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跟踪统计和考核工作;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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