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1个综合机构,共设5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省及县财政下达的统计事业经费和专项调查经费;负责机关人事、纪检、党务等工作。
(二)综合核算投资岗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审核、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与公开;整理、编印全县国民经济统计年鉴和发布统计公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负责全县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跟踪统计和考核工作;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