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地区开发、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承担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济性国有资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