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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加大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提高和稳定就业水平;全面实施城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城镇残疾人50名,扶持250名个体就业;全面推进扶贫基地建设,以基地促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3.完善就业服务机构体系,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水平。完善培训的补助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残联《促进残疾人就业培训补助暂行办法》,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规模。

  4. 加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管理,推进扶持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推动盲人保健按摩业健康发展。

  (五)扶贫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重庆市委《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按照全市统筹城乡建设的发展要求,更加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将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予以特别帮助与扶持,使贫困残疾人得以脱贫。

  2.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助残安居工程,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危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落实资金完成350户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居有其所。

  3.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扩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扶贫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加强对现有扶贫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大科技扶持和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对500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切实发挥其帮、带、扶作用。

  4.探索创新扶贫方式,使90%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多层次、多渠道的帮助。整合扶贫、财政、民政、卫生、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扶持政策,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其重要业务范围,统筹安排,产生良好的聚集效应,集中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建立完善乡镇、村居间的相互帮助、带动和扶持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模式,广泛开展帮、带、扶的社会扶贫活动。

  5.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实施有效保障,逐步解决“低保边缘户”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低保补助标准;凡符合农村五保条件并且符合入住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进入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鼓励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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