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
全面实现残疾人义务教育,落实教育救助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在90%以上。
积极争取特殊教育项目及经费,建成一所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逐步开设智障教育,扩大学校内部教育功能,加快培养一批专业的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在校期间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全县特殊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残疾人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招录工作,在招生等方面要给残疾人留有一定的名额,维护残疾考生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积极出台有关对贫困残疾学生的优惠政策,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纳入社会捐资助学重点安排;对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三)社会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生活救助、助学和住房、社会福利和慈善专项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参加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继续扩大社会保险尤其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必须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贫困残疾人个人出资部分由各级政府在公共财政中安排资金适当补贴。逐步将急需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推进救助,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住房保障和救助,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水平。
3.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社会福利服务范围;广泛募集社会资金,鼓励社会捐赠;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四)就业
1.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继续落实《
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对拒绝缴纳就业保障金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