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开展城镇的就业工作和农村的扶贫解困工作,使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农村贫困脱贫率达95%以上;完成350户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使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使残疾人早日摆脱贫困,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继续实施康复重点工程,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城镇70%以上,农村50%以上的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
--基本普及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
--做好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加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有利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和完善残联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使组织规范化,制度化。
--建设服务阵地,建成4687㎡综合服务中心,满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激发“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推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残疾人自强模范。
三、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康复
完善残疾人医疗服务网络,保障享有基本康复医疗卫生服务。
1.加强社区、村等基层康复机构建设,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设1个标准化、面向社区的康复服务机构,6个配备基本康复训练器具的康复示范社区;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将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
2.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达80%以上;为6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对40名盲人实施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为听力障碍的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对30名聋儿开展听力语言训练转介服务,聋儿康复训练率达到12%;供应各类辅助器具500件,装配假肢50例,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达到50%;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对5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对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提供帮助;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康复综合服务;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