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3.0系统停止征收功能后“托收单欠费”清缴操作流程的补充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3.0系统停止征收功能后“托收单欠费”清缴操作流程的补充通知
(珠地税发[2010]3号)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经过几个月的磨合,通过3.0系统征收费款的笔数逐渐减少。为简化征收及后期工作,经市局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停止3.0系统的征收功能,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一、原在3.0系统征收的社保费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部转到大集中系统进行征收,3.0系统保留查询欠费和托收单回盘的功能。3.0系统停止社保费征收后,各征收服务厅在原3.0系统使用的社保费待解账户也将不再使用,该账户最迟应在2010年1月账户结息后完成注销手续;3.0系统将不再进行费款划解、记账及制作相关报表的工作,各征收服务厅要注意做好账户注销时的票证交接、回收等配套工作。
  二、对于3.0系统停止征收功能后清缴“托收单欠费”的具体工作,市局于二00九年八月五日已发出了《关于明确3.0系统停止征收功能后“托收单欠费”清缴操作流程的通知》(珠地税函【2009】313号,下称“原通知”)对相关操作进行明确,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现把有关操作的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第二点第(四)修改为:
  在大集中系统用上述修改好缴费单位名称的虚拟编码通过“征收核算-纳税申报-录入其它应征数据”模块选中“社保业务”,按“托收单欠费”汇总金额录入一条应征数据。其中“征收品目”统一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属性”选“单位”;“税款属性”选“正税”;文书字轨号录入“0”。
  如果同时清缴滞纳金的,按以上录入操作再录入一条滞纳金应征数据,其中“税款属性”相应选为“滞纳金”,其余选项不变。
  (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服务厅由于业务量需要增设两个虚拟编码,新的《各征收厅对应使用虚拟编码一览表》和《“托收单欠费”拆单处理数据流转及清缴操作流程图》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三)《各征收厅对应使用虚拟编码一览表》内,“虚拟缴费单位1”的编码已默认设置为适用于个人参保,“虚拟缴费单位2”的编码已默认设置为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缴费单位。各征收人员在使用以上虚拟编码时要注意对应使用,确实由于业务需要混用虚拟编码的,混用后应及时将虚拟编码恢复回默认设置状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