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涉税鉴证报告均须由经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三、实行执业备案制度
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公告确认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在我市从事地税涉税鉴证业务(包括异地执业)前,应向我局提交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和公章印模以及所有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签名和印章式样进行备案,我局将准予备案的名单予以公告。
税务师事务所跨区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我局协助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备案。
四、提高行业执业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该按照《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的第
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的要求和规定,出具负责任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税务师事务所要对本所执业注册税务师从严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的教育。注册税务师要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要自觉提高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五、加强对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一)对涉税鉴证报告真伪和报备情况进行查验
省注册税务师中心开发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系统,对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信息化管理。要求税务师事务所从2009年1月1日起,要将涉税鉴证报告在系统中报备,基层税务局受理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报告时,应先登陆“广东省局注册税务师网”(网址:www.gdcta.net)在“涉税鉴证业务报备真伪查询”输入涉税鉴证报告的“报备号”和“验证号”查验,属于已经通过报备的鉴证报告,才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