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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7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秀山”建设,加强我县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16号)、《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74号)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 “畅通秀山”、“平安秀山”为目标,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行人通行设施,杜绝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等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玉洪任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应急办主任付仲明、县交委主任周平和县公安局党组成员、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刘安武任副组长,县安监、交通、公安、民政、教育、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卫生、规划、国土房管、工商和高速公路第十四大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交安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乡镇开展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职责要求落实各项行人安全管理措施。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本辖区内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责任制,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辖区村(居)民开展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本辖区内高速公路行人安全和护路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积极配合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开展路政和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按照应急处突相关要求做好涉及高速公路的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工作,严防辖区村(居)民违规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杜绝辖区内人为破坏隔离栅栏等防护设施、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或堆放物料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建房等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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