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垂直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

  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车辆捐赠时需填写《河北省省直单位调出车辆编制变更申报表》(一式五联);

  7、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

  1、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

  2、《省级垂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5、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国有资产置换:

  1、置换申请文件;

  2、《省级垂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说明;

  5、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6、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车辆置换时需填写《河北省省直单位调出车辆编制变更申报表》(一式五联);

  8、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国有资产报废、报损:

  1、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2、《省级垂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6、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7、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1、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文件;

  2、《省级垂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