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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增加气源来源和供气保障能力。
  积极争取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向我省输送的天然气气量,争取西气东输三线、新粤浙工程路由在我省多建设分输站或阀室并输送更多的天然气;积极引进省外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资源。
  1.加快长输天然气管网建设。2011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其支线项目和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2015年前,开工建设承接西气东输三线工程的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十二五”期间,力争建设完成1000公里省级天然气管道。适时启动承接新粤浙工程的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前期工作。
  2.加快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建设。根据各地天然气的实际需求以及省级天然气利用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主要为相对偏远、用气量较少的地区提供天然气。2011年,建成南昌西、九江、景德镇、新余等四座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年供气能力达到1.5亿立方米;2012年,建成鹰潭、抚州、赣州、吉安、萍乡等五座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新增年供气能力2.5亿立方米,适时启动上饶、宜春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间,根据各地用气需求及气源的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的建设。
  3.加快应急储备设施建设。2015年前,建成九江等天然气液化工厂和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基地。到2015年底,省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按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天然气储备,满足季节调峰的要求;所有城市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按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天然气储备,满足供气区域日、小时用气调峰和应急需要,适时启动设区市城市天然气高压环网工程。同时,鼓励大型企业用户建立自有储备,配合调峰。
  (二)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利用领域的项目建设。
  为加快全省天然气推广使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对接和天然气替换进度,加快发展大用户,迅速提高天然气利用量。
  1.重点推进城镇居民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对接和替换工作,督促城市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加快城市燃气管网改造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进度,按照与省级管网“同步建设、同步对接、同步供气”的目标,力争“及时对接,适度超前”,尽快为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供气,进一步提高城市天然气管网覆盖率。景德镇、南昌两市分别于2011年底、2012年底之前,通过整合、代输、省网直接对接等方式,完成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承接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工作,并分别于2012年底、2013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天然气替代焦炉煤气等城市管道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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