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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42号 2011年8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广使用天然气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遵循国家天然气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组织领导、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加快各级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城市燃气管网的改造,加快天然气对人工煤气等城市管道燃气和工业燃料的置换进程,稳妥有序推进车船用天然气,迅速提高全省天然气利用量,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二、发展目标
  (一)增加消费总量。力争2011年长输管道天然气实际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2012年达到10亿立方米;2015年超过30亿立方米,力争达到50亿立方米。
  (二)优化能源结构。力争2011年长输管道天然气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0.8%;2012年比2011年翻番,力争天然气消费量所占比重达到1.7%;2015年比2011年翻两番,天然气消费量所占比重力争达到4%。
  (三)扩大覆盖区域。力争到2011年底,天然气长输管道覆盖11个设区市及所辖的21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共覆盖8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到2012年底,天然气长输管道覆盖43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共覆盖33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实现用气,其中,天然气长输管道覆盖67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共覆盖33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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