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春运安全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落实到春运全过程。
春运前,县政府领导已带领安监、交通、建设、经贸、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对重点单位进行了一次春运安全督查。各有关部门更要进一步加强春运过程的安全检查,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交通运输单位要提前做好运输工具和设施的检查维修,严把技术条件关,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对未参加定期检验的运输工具,有关部门要查明原因和去向,并按规定处理;对距报废期一年之内的运输工具,要逐辆(艘)抓落实,严禁从事跨省长途客运;对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发证单位要收回有关营运牌证。
对参加春运的企业及职工要逐一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把春运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严格对春运驾驶员的资格审查,2007年以来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不得从事春运驾驶,杜绝无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营运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对2007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交通运输单位。所有参加春运的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全体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以遵章守纪和遵守驾驶规则为重点内容的教育,教育广大驾驶员和乘务员特别是个体和联户的司乘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遵章守纪,增强不超载、不超速、不超时、不疲劳驾驶的自觉性。
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和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乡村公路、山区公路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力度,排除不安全因素。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调整警力,提高巡逻密度和广度,加大路面巡查,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春运期间,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例行检查,确保运输设备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让一辆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客车出站。要根据运距情况合理配备驾驶员人数,高速公路单程运距600公里以上,其它公路单程运距4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2名以上驾驶员,且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总共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各乡镇(管理区)要采用广播、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其他交通参与人以拒乘超载车船、不乘农用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意识教育,以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有关乡镇(管理区)和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渡口和乡镇(管理区)船舶等水上渡运的安全管理。有关乡镇(管理区)要摸清本辖区的渡运高峰规律,对不符合渡运安全要求的渡船要及时组织维修,对不符合渡运安全要求的渡工要及时更换,特别是要加强对库区渡口的监管,对渡工承包期满的要及时落实新渡工,并报县海事部门培训发证,确保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渡埠适靠。地方海事机构要集中力量加强渡口巡查,重点渡口要派员现场监管,维护秩序,制止超载,确保安全。特别是库区的渡口安全要高度重视,强化监管力度,绝对保证移民过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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