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分析与生态建设、基本农田保护、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作出低丘缓坡耕地开发利用规划。
(三)研究分析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对可供建设用地进行区划布局,明确各区块的利用方向,作出可供建设用地利用的近期及中远期开发利用规划。
(四)提出低丘缓坡土地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的保障措施。
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县山多地少、耕地资源紧缺、土地资源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统筹和合理调整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结构,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低丘缓坡土地资源,逐步提高低丘缓坡土地在粮食安全中的保障作用及为各类建设的供地能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2、坚持科学性原则;
3、坚持利用与节约并举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原则;
5、坚持城乡一体化、以城带乡、统筹安排、有序利用原则;
6、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
(三)编制方法
综合利用土地资源调查和森林资源调查相关资料,进一步查清全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对低丘缓坡资源现状、利用特点、存在问题、消长趋势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战略目标,作出开发耕地、开发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和整治复垦、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方案,从土地结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土地用途分区、生态环境保护及保护等级等方面作出规划安排,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政策措施。
四、组织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发改、林业、国土、建设、经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协调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规划编制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林业、国土、建设、经贸等部门组织委托相关资质机构编制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其中,县林业局负责林地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编制林地保护规划方案;县建设局负责村庄搬迁及整治复垦规划方案;县国土局负责编制基本农田占补平衡规划方案;县农业局负责低丘缓坡开发耕地的地力培肥规划方案;县水利局负责低丘缓坡开发耕地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县财政(地税)局负责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资金补助政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