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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圆满完成全年播种面积14.5万亩、总产量4.7万吨的生产指标。根据《关于抓好2008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和《关于丽水市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8〕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
  根据丽水市粮食生产责任书,2008年我县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比2007年分别增加0.29万亩和0.2万吨,任务艰巨。因此,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双增加的要求,层层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
  严格考核制度,11月25日前,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进行考评,并向市政府报告考评结果。
  二、落实政策,增加投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全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均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丽水市单季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2008年评选表彰10个水稻高产示范户、2个粮食生产优秀示范方,并对在粮食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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