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制度
为加强和促进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县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办数量要求。县政府领导每人每年至少领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各1件。
二、确定领办件。根据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县政府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各位县政府领导从中选择并确定领办件。
三、调整落实领办件。领办件与其他建议、提案一起交办。领办领导的批示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交承办单位,同时复印给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办事机构。根据领办领导的意见,可调整承办单位。
四、领办领导抓落实。领办领导在确定领办件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领办领导要参与办理过程,适时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对领办件办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协调,并督促和检查承办单位落实工作。
五、加强督促协调。县政府分管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领办件的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跟踪督查。
六、制订办理方案。主办单位收到领办领导的批示后7个工作日内制订办理方案,办理方案必须明确办理责任、拟办意见、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在制订办理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提出建议的县人大代表(简称建议人)、县政协提案人(简称提案人)的联系,征求其意见。办理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审核,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实施。
七、开展调查研究。对领办件,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办领导反映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当好参谋,努力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做好答复后的落实工作。
八、加强与建议人和提案人的沟通。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领导领办件的办理工作,积极征求建议领衔代表或领衔提案人(含团体)、附议人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办事机构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商工作,了解代表和委员的真实想法,促进领导领办件问题更好地解决,让代表委员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