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景宁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改善城乡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更加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8〕6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为期3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根据景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县“十小”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一三四八”发展战略及建设生态文明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城乡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城乡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8年目标:摸清全县“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管理区)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