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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丽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复函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32号)精神,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06年1月起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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