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发改委(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8〕158号)(以下简称三部委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投资项目信息抄送制度是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围绕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制度,促进部门信息共享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与统计的重要依据,抓准、抓全投资项目是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工作作为全面、客观、快捷地反映我省扩大内需成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确保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三部委文件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落实到人,密切配合,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建立“分级负责”的投资项目信息抄送制度。要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三级投资项目信息抄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度的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各部门抄送的资料逐步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抄送库,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2.实施“项目属地原则”信息抄送。市、县(市、区)发改部门、经贸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所有投资项目和施工许可登记资料抄送给统计部门。“项目属地原则”是指无论项目的审批机关是哪一级别,只要项目的归属地在本地,就属于本地信息抄送的范围。

  3.建立信息抄送反馈与上报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三部委文件规定,做好信息抄送反馈与上报工作。

  一是信息抄送横向反馈。信息抄送库中有关项目信息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同级发改、经贸、建设部门反馈。具体的反馈方式由当地发改、经贸、建设部门和统计局协商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