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参加培训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本市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社保部令第12号)处理。
附件: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
认证考试类别与范围
一、交换技术
从事通信网络交换系统(包括语音、数据等不同平台信息和电路、路由等不同交换方式)及其管理支撑系统(如信令网、智能网、监控系统、计费系统等)的体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系统集成、为客户解决方案以及为市场提供技术和支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传输与接入
从事通信网络传输系统(包括有线、无线不同传输媒介、各种宽带速率、基础数据网如DDN、X25、FR和ATM等)和接入网系统(包括移动通信基站系统、传输监控、同步网系统的体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技术支持和网络与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终端与业务
从事通信网络终端系统、通信业务及其管理支撑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以及为客户提供通信终端与业务服务、通信市场开发与策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互联网技术
从事互联网技术体制标准的制定、网络设计、网络优化、网络监控、计费系统、业务应用、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科研、开发、集成、运行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