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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对青海湖、塔尔寺、中国藏医药文化博物馆和青藏高原自然博物馆、昆仑玉博物馆等博物馆群、金银滩一原子城、黄南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德高原旅游示范区、互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三江源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年保玉则、格尔木昆仑文化旅游区等核心晶牌和重点景区建设实施矿产资源、水能资源、荒滩荒坡资源、房地产等与旅游资源捆绑开发、整体招商的资源配置、招商引资模式。在全省矿产、水能等优势资源开发时,可统筹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配置相应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三)对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企业,投资旅游重大项目和核心品牌景区建设的,可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一企一策”等特殊优惠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旅游局负责)
  (四)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青海藏区发展政策,把旅游纳入国家对口援青“总盘子”,积极争取对口援青省市的旅游项目、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旅游局负责)
  十四、保障旅游业用地
  旅游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项目开发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旅游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优先安排纳入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统筹优先安排。单项投资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分四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允许旅游投资开发与城市土地整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山、荒滩以及废弃矿山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旅游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十五、加快人才培养
  (一)把旅游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人才引进列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旅游局负责)
  (二)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培训基地,强化岗前和岗位培训,五年内完成旅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等的分级分类培训,培训各类旅游从业人员10万人。加强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增设旅游相关专业,加快规划、策划、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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