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以游客满意度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省旅游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二)保持景区门票价格合理稳定,实行淡旺季差价政策。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军人、残疾人等门票优惠政策。全省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一般性城市公园、爱国主义和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外开放;博物馆以及金融、邮政等服务网点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 (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邮政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省旅游局负责)
(三)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购物、餐饮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环境。(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四)加强对出租车、旅游车辆等“窗口”服务行业的管理,推行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营造人人代表“大美青海”形象的良好氛围。(省交通厅、省文明办,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八、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
(一)加快西路军纪念馆,原子城、玉树地震纪念设施、青藏线等红色旅游发展。(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人民政府、青藏铁路公司负责)
(二)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省农牧厅、省旅游局负责)
(三)积极探索培育以热气球、飞机等为载体的观光、体验项目和产品。(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青海机场公司、省旅游局负责)
(四)把建设旅游名省与建设文化名省紧密结合起来,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食住行游购娱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深入挖掘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红色文化、神话文化等文化资源,走内涵发展之路。(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购物场所,推进旅游商品提升档次,形成规模,提高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省旅游局、省商务厅,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六)突出餐饮文化特色,深度开发青海地方饮食文化,大力培育青海餐饮品牌。(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七)各级各类文艺院团要充分发挥文艺创作和演艺人才优势,挖掘特色文化资源,量身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雅俗共赏、游客喜闻乐见的演艺节目,增强针对性、趣味性和游客参与度,集聚人气,拉动消费。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城市(镇)要建设中心演艺场所,编排精品剧目,提供常态演出。重要的旅游饭店、休闲娱乐场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演艺活动。(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