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中考虑旅游车辆通行、停靠需要,为省内外自驾车、旅游车辆进入市区住宿、游览、购物等提供便利。(省公安厅、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六)完善青海湖水上旅游项目,开通黄河贵德以下航道水上旅游。(省交通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海南州人民政府、黄南州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省旅游局负责)
五、合力推广“大美青海”品牌
充分利用全省宣传资源,将“大美青海”纳入全省对外宣传战略,作为全省整体形象深入推广,加大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形成青海的形象标志。省内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和中央媒体驻青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扩大旅游宣传。以“大美青海”为主题,整合营销,着力打造“大美青海”核心形象和大美青海之夏都西宁、圣地塔尔寺、梦幻青海湖、神秘三江源、巍巍昆仑山、浪漫金银滩等旅游品牌。有效利用国际国内重大文化交流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在国内外主要客源地、对口援青省市全力推广营销“大美青海”主题形象,进一步提升青海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强区域旅游合作,重点促进青藏旅游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西北地区的旅游合作。(省委宣传部、省外宣办、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省外事办,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六、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一)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个。创建国家5A级景区3个。引进1至2家国内百强旅行社来我省开设分社,促成3至5家省内旅行社在省外开设分社,打造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3家。(省旅游局、省经委、省工商局,各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培育本省酒店管理品牌,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度假酒店、商务酒店、青年旅馆、乡村旅馆和汽车旅馆。星级饭店总量达到30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5家,四星级饭店20家,每个县城至少有一座三星级饭店。(省旅游局、省商务厅,西宁市政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负责)
(三)旅游服务车辆达到1000辆,来青自驾旅游车辆达到50万辆;全省旅游直接从业人员12万人;到“十二五”末,游客人均消费达到1000元;娱乐消费占总收入的9%,购物消费占总收入的20%。(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负责)
七、优化旅游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