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17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青发 [2011]13号),现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认真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鼓励省内旅行社在省外开设分社。(省旅游局、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三)鼓励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投资机构、品牌酒店和旅游管理公司,鼓励国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外资旅游企业和百强旅行社进驻青海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兼并收购、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引导旅游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我省本土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省旅游局、省经委、省商务厅负责)
(四)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省编办、省旅游局负责)
(五)完善黄南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贵德高原旅游示范区管理体制;探索完善青海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塔尔寺、坎布拉及贵德至李家峡水上旅游等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省编办、省旅游局、省交通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规划引导、品牌打造、市场监管、人才培训等职能。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编办负责)
二、加快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