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第一期“重大文艺创作信贷扶持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等11家部委办局颁发的《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通﹝2010﹞24号)等文件指示精神,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与上海银行签订了《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总体授信十亿元人民币,为上海重大文艺创作实施信贷支持。根据协议双方“优势互补、独立评审评估、各自负责”的原则,基金会结合资助评审机制向银行推荐有信贷意愿需要扶持的重点项目,银行对推荐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现将2011年度第一期重点文艺作品信贷资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范围:
列入国家或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重点项目以及本市影视和演艺业的优秀原创剧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资助项目须符合上述“项目资助范围”的有关内容要求。
(二)信贷扶持项目必须由上海主创、主控,申请方须掌握创作方向,掌控该项目的资金筹集、拍摄制作、出品发行等生产制作发行流程。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2011年度第一期重大文艺创作信贷扶持项目申报与同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立项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的申报同时进行。若需申请信贷资助,可按要求如实填写《2011年第一期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信贷扶持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格请登录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查询下载),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相应的申报受理点。
(二)信贷扶持项目立项评审将与同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立项评审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一并进行。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门成立信贷资助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后向上海银行推荐。